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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執業醫師考試介紹

考試內容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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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考試時間與各站分數
 

考試時間與分數

注:實踐技能考試成績當年有效。

筆試科目
中醫執業醫師筆試科目
1.考試範圍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》第八條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《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規定》的相關規定,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對中醫類別中醫、中西醫結合2005版醫師資格考試大綱(醫學綜合筆試部分)進行了修訂,形成了2006年中醫、中西醫結合、執業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考試(醫學綜合筆試部分)。
2006年2月,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頒佈了2006年版中醫師(助理醫師)考試大綱,在突出中醫、突出臨床、突出基本知識的原則下,合理刪減了部分考試科目,將中醫經典著作內容納入了中醫基礎理論考試範圍之中,將傳染病學、醫學倫理學等科目納入了考試範圍,同時合理擴展了各考試科目的知識範圍。
本次大綱修訂在突出中醫、突出臨床、突出基礎知識的原則下,合理刪減了部分考試科目(今年的中醫不考人解,生理,病理之類的了),將中醫經典著作內容納入了中醫基礎理論考試範圍之中,將傳染病學、醫學倫理學等科目納入了考試範圍,將針灸學納入了中西醫結合醫師考試範圍,同時合理擴展了各考試科目的知識範圍。
大綱是考試的命題依據,格式分為單元、細目、要點,力求簡明扼要,重點突出,反映執業醫師資格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基本要求。
中醫執業醫師考試範圍為:
1)中醫基礎科目:中醫基礎理論(中醫經典著作內容)、中醫診斷學、中藥學、方劑學。
2)中醫臨床醫學科目:中醫內科學、中醫外科學、中醫婦科學、中醫兒科學、針灸學。
3)西醫及臨床醫學科目:診斷學基礎、傳染病學、內科學、醫學倫理學、衛生法規。
注1.自2010年開始,取消中醫(含民族醫)中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考試中的西醫內容。
注2.增設壯醫、朝醫和傣醫考試,其中壯醫考試自2010年開始每年舉行一次,朝醫和傣醫考試自2011年開始逢單數年進行。

中醫助理醫師筆試科目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》第八條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《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規定》的相關規定,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對中醫類別中醫、中西醫結合2005版醫師資格考試大綱(醫學綜合筆試部分)進行了修訂,形成了2006年中醫、中西醫結合、執業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考試(醫學綜合筆試部分)。
2006年2月,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頒佈了2006年版中醫師(助理醫師)考試大綱,在突出中醫、突出臨床、突出基本知識的原則下,合理刪減了部分考試科目,將中醫經典著作內容納入了中醫基礎理論考試範圍之中,將傳染病學、醫學倫理學等科目納入了考試範圍,同時合理擴展了各考試科目的知識範圍。
本次大綱修訂在突出中醫、突出臨床、突出基礎知識的原則下,合理刪減了部分考試科目(今年的中醫不考人解,生理,病理之類的了),將中醫經典著作內容納入了中醫基礎理論考試範圍之中,將傳染病學、醫學倫理學等科目納入了考試範圍,將針灸學納入了中西醫結合醫師考試範圍,同時合理擴展了各考試科目的知識範圍。
大綱是考試的命題依據,格式分為單元、細目、要點,力求簡明扼要,重點突出,反映執業醫師資格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基本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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